山友户外网

 找回密码
 注册

QQ登录

只需一步,快速开始

搜索
查看: 53463|回复: 42

《山友公约》

[复制链接]
发表于 2004-3-5 09:53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户外活动存在天然的危险性!
活动发起者及活动参与者请高度注意户外活动的危险性!

当你发起活动或参加活动时,表明你已同意并遵守下述公约。

一、发起活动规则:
1、活动发起以“安全、自助、环保、AA”为基准;

2、有责任心、有能力、有兴趣者的山友遵循“《山友公约》及相应版面的发帖规则,即可通过山友论坛组织活动,并需在活动中注明“参加活动山友视同默认《山友公约》”。

3、活动费用AA制,公共费用一律平摊,活动中的收支明细应公开、透明,活动结束后在网站公布财务报告。

4、发起者所承担的组织带队工作,是自愿和义务的,不从参加者那里收取组织费、劳务费以及各种名目的费用,也不给参加队员提供针对性的商业服务。

5、活动计划的发布、报名、确认应公开进行。

6、 活动发起者所制订的活动计划应尽量包括以下内容:活动概述、行程安排、所需装备、费用预算、注意事项、报名方法、责任声明等。

7、所有活动自由结合、自愿参加、风险自担、责任自负,发起者不会对任何个人承担法律责任。

8、任何活动中不得有违反法律的行为,不得破坏环境,垃圾必须携带到有处理能力的地方,活动发起者有义务对上述问题进行监督。

二、参与活动规则
1、身体健康者可参与按“山友公约”及按相应版面规则选择适合自已的活动。

2、活动中的全部费用实行AA制原则,参加者需承担各自的活动费用,所有公共费用一律平摊。迟到者、半途加入或退出者也需自觉承担相应部份的费用。

3、参加者应自备符合活动发起者要求的基本装备,如自备登山包、睡袋、防潮垫、防寒衣物、照明工具等。

4、活动参加者应尊重发起者的组织、安排,活动参加者有义务服从头驴的安排,遇有困难或意见不统一可与发起者商量。

5、户外活动具有相当的危险性,参与者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有完全的责任。

  根据我国《民法通则》的规定,当事人承担侵权赔偿应满足法定的要件有:损害事实的出现;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发生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;行为人主观存有过错。以登山为例,网友在登山过程中,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对潜在的人身危险有正常的判断和预见;活动发起者对登山队成员的攀登活动并不具有法律上的监护责任。某位网友在活动过程中,遇客观环境等不可抗力或自己的大意导致意外伤害的发生,活动发起者没有主观过错,以及法律上的因果关系,故活动发起者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三、活动召集的参照格式:

【活动主旨】
【活动时间】
【集合时间】
【集合地点】
【线路难度级别】山友E级、山友D级、山友C-级、山友C级、山友B-级、 山友B级、山友B+级、山友A级 ;
【线路强度级别】轻松级、标准- 标准级、 标准+、挑战-、挑战级、 挑战+ 、魔鬼级
【线路安排】
【交通方式】
【活动费用】AA制,预计费用XX元,财务完全透明。
【领队】

【报名方式】
跟帖或在通过山友活动召集程序直接报名。

【物资装备】
1、登山鞋、帽子、手套、长衣长裤、雨具、头灯与备用电池、垃圾袋;
2、一餐中午干粮,3升以上饮用水,适量运动饮料,,药品,是否需要入关证件;
。。。
【安全制度】
一、“包底应急物”安全制度:
1。巧克力、大白兔糖、饼干、咸菜 ——能量能品;
2。雨衣、防寒服——防雨保温装备;
3。头灯;
4。至少500毫升应急饮用水——队员在下山前请至少保持500毫升的备用水;
5。个人应急药品。
二、“二人同行”安全制度:
在穿越或登山或其它户外旅行活动其间,任何情况要求至少两人一起结伴同行,不得个人单独行走。
三、“手机开机”安全制度:
在穿越或登山或其它户外旅行活动其间,请一直保持手机畅通,不要关机。

要求全体参加活动的领队及队员完全遵守上述关乎生命的安全制度。对于不遵守安全制度的个人,可能受到领队严重的斥责及批评,并可能受到自觉上交30大洋的FB充公处罚。
“山友安全制度”详情入口:
http://www.3hike.com/cgi-bin/board_show.pl?id=45&age=0&pg=1

【注意事项】
1.参加活动驴友视同默认《山友户外公约》,活动中个人如有意外组织者不承担任何责任;
2.建议出行前自行购买旅游或意外保险;
3。请注重环保;

【免责声明】
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,赔偿责任领队不承担,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领队声明依法解决,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领队声明。代他人报名者,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,赔偿责任领队同样不承担。本领队声明中关于免除领队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,同样及于本次活动副领队、收队及财务官。
发表于 2006-9-26 20:01 | 显示全部楼层

回复: 《山友公约》

进入山友的第一件事是先看公约,认真拜读。在山友的第三帖就放这里了。
发表于 2006-11-30 19:53 | 显示全部楼层

回复: 《山友公约》

非常不错,支持!
发表于 2006-12-4 21:50 | 显示全部楼层

回复: 《山友公约》

偶刚来,还没找着门呢,先来这儿了。
已认真读过《山友公约》
发表于 2006-12-5 08:46 | 显示全部楼层

回复: 《山友公约》

支持,遵守!
发表于 2006-12-21 08:26 | 显示全部楼层

回复: 《山友公约》

新加入的,在认真看。
发表于 2006-12-28 16:46 | 显示全部楼层

回复: 《山友公约》

一直都是混的现在要好好学习了~~~
发表于 2007-1-8 16:33 | 显示全部楼层

回复: 《山友公约》

遵守平台公约和财务公约,是起码的准则,认真学习中......
发表于 2007-1-12 21:04 | 显示全部楼层

回复: 《山友公约》

不错,果然名不虚传!认真学习中,新人新到,请多关照!
发表于 2007-1-17 16:30 | 显示全部楼层

回复: 《山友公约》

不错 新人报到 支持 一定努力 为山友争光
发表于 2007-1-19 22:49 | 显示全部楼层

回复: 回复: 《山友公约》

虽说如此,还是希望成员之间多一点人道关怀.毕竟
天有不侧风云,人有旦夕祸福啊!
发表于 2007-1-24 14:21 | 显示全部楼层

回复: 《山友公约》

已阅。不过偶在山友是菜鸟。。。呼啦啦。。。
发表于 2007-2-18 09:47 | 显示全部楼层

回复: 《山友公约》

进入论坛第一件事就是看公约
发表于 2007-3-12 14:14 | 显示全部楼层

回复: 《山友公约》

新来的.过来报到!!!
发表于 2007-3-28 12:45 | 显示全部楼层

回复: 《山友公约》

我新来的,读下有必要
发表于 2007-4-19 22:24 | 显示全部楼层

回复: 《山友公约》

偶新人来报道咯已认真读阅《公约》,不过还待细细再看一边,装备要记下来去买买咯!
发表于 2007-4-20 14:17 | 显示全部楼层

回复: 《山友公约》

新成员,认真学习
发表于 2007-4-30 16:11 | 显示全部楼层

回复: 《山友公约》

已认真阅读!支持~
发表于 2007-5-7 20:42 | 显示全部楼层

回复: 《山友公约》

写的很好,但有待进一步完善 ,确实,工作是为了更好的生活,生活是为了更好的工作.我们必须善待自己.有时候看看自己的足迹,发现自己每一天都与众不同!sky_hu@app.com.mo
发表于 2007-5-29 02:13 | 显示全部楼层

回复: 《山友公约》

在山友这么久了,我还没有好好的读下山友公约啊。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小黑屋|手机版|Archiver|山友户外网

GMT+8, 2024-11-26 05:33 , Processed in 0.132989 second(s), 17 queries 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4

Copyright © 2001-2021, Tencent Cloud.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